内黄一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成立内黄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内黄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简称校家委会。
(二)家长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兴办学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群众性非盈利组织。
(三)家长委员会是沟通学校和社会的纽带;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和监督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四)家长委员会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在学校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五)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支持作用。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宣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介绍中学生教育特点与方法,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职能,促进学校教育超越发展,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
(一)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政教处、各级部、相关班主任、专项指导老师向学校推荐的家长组成(各级部按照班级数的合适比例推荐人选),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校家委会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二)校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校家委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听取、了解学校工作报告和校家委会工作报告,商讨重要问题和事项,通过或修订家委会章程与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特别情况下由学校或校家委会提议可召开临时家委会会议。相关校领导、相关处室主任、教师代表可参加校家委会会议。
(三)校家委会的工作若出现违背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的现象,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
职责与义务
(一)了解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思想、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策献力。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与不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和渠道,就家长、学生、社会反映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及时与学校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协商,增进家长与学校的相互理解,确保学校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密切协作,发挥家长专业与资源优势,发动家长支持和配合学校、级部、班级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如:为学生校外、课外活动提供帮助,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参与学校、级部的学风、纪律、礼仪、锻炼、卫生、安全等的督查,开展家长志愿者义诊、义务专长指导、义务讲座等活动。
(四)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发挥家长资源,发动、协调有关单位帮助学校排忧解难,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办实事,以及寻求政策层面的支持。尽力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成果,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优秀学生的成长,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提升学校、老师的社会赞誉度和知名度。
(六) 宣扬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营造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树立新时代的家长良好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成长的表率、典范。
(七)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动员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促进家长对教育规律与科学教育方法的了解,促进家长对学校、级部、班级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八) 理解并支持学校的行政事业收费行为,对学生或家长普遍有需求意向的辅导方式或教学材料,由家长委员会在不违背教育法规和征求家长们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九) 家委会加强研究不断总结,积极探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新路子。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 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利。
(二) 有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课程安排的权利。
(三) 有参加学校相关教育活动(如军训会操、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成人典礼、社会实践等)的权利。
(四) 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五) 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不应干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报告学校后,有推选家长代表进入部分课堂听课的权利。
(六) 有向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反映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的权利。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条件
(一) 家长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家庭与学校教育的正能量。
(二) 家长自愿参加校家委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学校和学生献策献力、义务工作。
(三) 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认真负责和办事公道的工作态度,具有良好的素养和行为表率作用,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一定的教育、联络、管理、组织能力,或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能力。
(四) 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或能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或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五) 校家委会成员须是在校就读学生的家长,由学校、级部、班主任、学生家长商议推选产生。
第六章 附则
(一) 本家长委员会章程由校家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由校家委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二)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校家委会全体会议决议为准,校家委会未作决议的,以校家委会解释为准。
(三) 级部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体艺专项家委会,参照此章程。
内黄县第一中学
2011年12月30日校家委会大会审议通过
- 2025-04-02
- 2025-03-27
- 2025-03-20
- 2025-03-20
- 2025-03-07
- 2025-03-01
- 2025-02-25
- 2025-02-21
- 2025-01-28
- 2025-01-23